《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啟動, 7000 多項商品實施關稅優惠

 

從 2006 年 10 月 1 日 起,我國將根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智利的 7391 個稅目的商品實施關稅優惠。其中,金屬及非金屬礦產品、大部分有色金屬初級產品等 2834 個稅目實施零關稅,部分機織物、蔬菜等 1960 個稅目稅率降低幅度為 50 %,部分膠片、建材產品等 975 個稅目稅率降低幅度為 20 %,葡萄酒、部分藥品及日用輕工產品等 1622 個稅目稅率降低幅度為 10 %。

中智兩國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和實施對雙邊經貿關係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降稅進程啟動後,兩國 97 %的產品將在 10 年內逐步實施零關稅。

按照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中的直接運輸標準的規定,經第三方轉運的進口貨物,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提交在轉運地未再進行加工的證明文件,才能享受有關優惠。由於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國內地的進出口貨物很大一部分要經香港轉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 151 號》 要求,從智利進口的優惠關稅項下的貨物經過香港運輸至中國內地口岸的,應當向海關提交中國檢驗(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檢公司)加注“未再加工證明”的原產地證書。為了讓廣大商戶充分利用好關稅優惠所帶來的商機,申請人在申請“未再加工證明”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申請人必須確保貨物在香港逗留期間未作任何加工、拆箱、檢驗、重包裝及替換其他產品,方合申請要求。申請人請在貨物到達香港兩天之前向中檢公司簽證服務部辦理申請手續,並提供申請單、提單、原產地證書等文件,中檢公司將對貨物進行隨機抽查。(申請人請先致電到香港辦事處{ TEL:2503 1988 }與本部門有關職員聯絡,以便安排抽查檢驗。具體申請要求可見申請中國-智利優惠原產地證書( FORM F )項下商品“ 未再加工證明 ”須知 。

中檢公司簽證服務部地址:

香港辦事處:香港幹諾道中 168 - 200 號信德中心東翼 29 樓

電話: 2503 1988 傳真: 2512 0353 , 2512 0262

聯繫人: 鍾 小姐( 9311 6950 )、 徐 先生( 9031 1186 )、 郭 小姐( 2807 9331 )、 陳 先生、 徐 小姐

九龍辦事處:九龍尖沙嘴東科學館道 9 號新東海商業中心 4 樓 401 - 406 室

電話: 2397 8111 傳真: 2392 0213 2392 0261

聯絡人: 陳 先生

文錦渡辦事處:上水文錦渡路 L7 車場內

電話: 2668 5383 傳真: 2670 0337

聯絡人: 崔 先生